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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隆股份: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18-11-21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0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41 人调整为 39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120.5 万股调整为 114.2 万股。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 39 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
工。激励对象不含有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具体分配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姓 名             职 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刘克平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0           1.75            0.02

  郭成尼         国际销售总监           8.00           7.01            0.07

  张会亭           研发总监             8.00           7.01            0.07
  崔兴建          品质总监          5.20           4.55          0.04

  渠汇成          生产总监          10.00          8.76          0.09

      其他核心人员(34 人)          81           70.92          0.73

             合   计               114.20         100.00         0.99

    4、授予价格:9.03 元/股。
    5、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6、解锁安排:自本计划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在可解
锁期间按 30%、30%、40%的解锁比例分批逐年解锁。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2、2018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
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3、2018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对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经公司与授予对象的反复沟通确认,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
定的部分拟激励对象由于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3 万股,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41 人调整为 39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120.5 万股调整
为 114.2 万股。

    除上述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
2018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
一致。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 20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
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所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3 万股,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
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由 41 人调整为 39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120.5 万股调整为 114.2
万股。
    上述调整符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
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与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
本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八、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