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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隆股份: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19-04-25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
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隆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伟隆股
份董事会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查的有关情况
    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的沟通交流;
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三会决议及会议记录、审计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此外,伟隆股
份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
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情况进行了自
查,并重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内部
控制,保荐机构查阅了伟隆股份董事会编制的《自查表》并进行了逐项核查。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伟隆股份填写的《自查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填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伟隆股份对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
的落实情况。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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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刘   亮                           任    滨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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