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隆股份: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0-05-14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伟隆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亮 联系电话:010-64083783
保荐代表人姓名:任滨 联系电话:0531-5570887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及时审阅公司文件及其他相关附件,对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事前审阅,未
事前审阅的,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
的审阅工作。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公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司严格执行以上制度并规范运作。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1
受到中美贸易摩擦和经济形势下行的影
响,公司产品订单、尤其是大规格阀门
订单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产品价格
亦有所调整。公司原募投项目“大规格及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特殊用途阀门生产项目”和“技术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投资进度较慢,保荐机构已
经提醒公司关注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
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事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9年12月23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增持、减持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2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无
助、套期保值等)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介机构均积极配合保荐 无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 无 无
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范庆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是 不适用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量的10%。
范玉隆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是 不适用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25%。
3
青岛惠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江西惠隆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是 不适用
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
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25%。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庆伟、范玉隆、李
会君、迟娜娜、高峰、刘克平、郭成尼、张会亭、崔兴建承
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
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间接持有的 是 不适用
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有关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离职
后仍然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范庆伟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李会君、迟娜娜、高峰、刘克平、郭成尼、张会亭、
崔兴建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 是 不适用
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
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实际控制人范庆伟、范玉隆分别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伟隆股份、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稳定股价的
承诺:当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各相关主体采取增 是 不适用
持或回购等方式稳定股价。
伟隆股份、惠隆投资、实际控制人范庆伟、范玉隆及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瑕疵赔偿的承
诺: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存在,
且对导致对判断伟隆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是 不适用
重大、实质影响的,伟隆股份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伟隆股份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伟隆股份及相关主体出具了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是 不适用
措施的承诺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范庆伟、范玉隆已作出承诺:若发行人
及其下属子公司所在地有关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任何
时候依法要求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补缴在其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之前任何期间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
是 不适用
种基本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范庆伟与
范玉隆将承担连带责任,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发行人
及其下属子公司补缴,并承担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因补缴社
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而受到的任何罚款或其他损失,保证
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 告 期内中 国 证 监会 和 本 所对保 荐 机 构 无
或 者 其 保荐 的 公 司采 取 监 管 措 施 的 事项及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5
(本页无正文,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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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亮 任 滨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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