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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隆股份: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0-05-14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伟隆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亮                        联系电话:010-64083783

保荐代表人姓名:任滨                        联系电话:0531-5570887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及时审阅公司文件及其他相关附件,对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事前审阅,未
                                               事前审阅的,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
                                               的审阅工作。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公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司严格执行以上制度并规范运作。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1
                                                受到中美贸易摩擦和经济形势下行的影
                                                响,公司产品订单、尤其是大规格阀门
                                                订单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产品价格
                                                亦有所调整。公司原募投项目“大规格及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特殊用途阀门生产项目”和“技术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投资进度较慢,保荐机构已
                                                经提醒公司关注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
                                                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事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9年12月23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增持、减持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2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无
助、套期保值等)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介机构均积极配合保荐              无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            无                     无
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范庆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是           不适用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量的10%。

范玉隆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是           不适用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25%。




                                        3
青岛惠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江西惠隆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是   不适用
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
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25%。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庆伟、范玉隆、李
会君、迟娜娜、高峰、刘克平、郭成尼、张会亭、崔兴建承
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
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间接持有的      是   不适用
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有关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离职
后仍然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范庆伟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李会君、迟娜娜、高峰、刘克平、郭成尼、张会亭、
崔兴建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       是   不适用
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
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实际控制人范庆伟、范玉隆分别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伟隆股份、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稳定股价的
承诺:当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各相关主体采取增     是   不适用
持或回购等方式稳定股价。
伟隆股份、惠隆投资、实际控制人范庆伟、范玉隆及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瑕疵赔偿的承
诺: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存在,
且对导致对判断伟隆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是   不适用
重大、实质影响的,伟隆股份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伟隆股份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伟隆股份及相关主体出具了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是   不适用
措施的承诺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范庆伟、范玉隆已作出承诺:若发行人
及其下属子公司所在地有关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任何
时候依法要求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补缴在其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之前任何期间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
                                                         是        不适用
种基本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范庆伟与
范玉隆将承担连带责任,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发行人
及其下属子公司补缴,并承担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因补缴社
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而受到的任何罚款或其他损失,保证
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 告 期内中 国 证 监会 和 本 所对保 荐 机 构               无
或 者 其 保荐 的 公 司采 取 监 管 措 施 的 事项及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5
   (本页无正文,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刘 亮                             任   滨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