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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隆股份: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期满的公告2021-06-29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期满的公告
  高级管理人员张会亭先生、崔兴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2021 年 4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0-098、2021-024),持有公司股份 39,000 股(占公司原总股本 0.033%)
的股东崔兴建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
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7,000 股(占公司原总股本的 0.015%);
持有公司股份 60,000 股(占公司原总股本 0.051%)的股东张会亭计划在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
股份不超过 26,200 股(占公司原总股本的 0.022%)。

     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已期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
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期满,张会亭先生、崔兴建先生未减持公
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会亭先生、崔兴建先生严格遵
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会亭先生、崔兴建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
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未违反其相关减持承诺。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会亭先生、崔兴建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减持期满。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