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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隆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1-08-03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


下简称“本次回购”),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已依法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4.56元/股


(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披露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


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


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


告(公告编号:2021-051)。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635,581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56%,最高成交价为9.9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97元/


股,支付金额为24,969,494.3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


中限定条件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


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


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


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1,561,360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


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