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7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伟
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伟隆阀门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到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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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樊培银 高科 宋银立
202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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