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伟隆股份: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2021-09-29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伟隆股份              股票代码:002871         独立财务顾问:无
                                                           是否存在该
序                          事                             事项(是/否/   备注
号                          项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
1                                                              是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会计
2                                                              是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是
3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是
     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7                                                              是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是
9    是否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
     是否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10                                                             是
     不适当人选
     是否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11                                                             是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是
12   管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15                                                             是
     股票总数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
16                                                          是
     获授股票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
17                                                          是
     授予权益数量的20%

18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         是
     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
19                                                          是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20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是否未超过       是
     10年
21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2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
     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
                                                            是
     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会否会导致上市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涉及的标的予
     股票种类、的来源、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出予的权益数量,涉及的
     标的股票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设置预
                                                            是
     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
     比例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及其计算过程
     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
     (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       是
     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或授
     权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是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
定方法。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
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
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聘请独立财务顾
                                                      是
问核查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
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
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明确意
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或
者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或者行使权益
的条件;对设立条件所涉及的指标定义、计算标准等的
说明;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
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管,应当
                                                      是
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
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
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
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
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
应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      是
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
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      是
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
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
                                                      是
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
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
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      是
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
                                                      是
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
                                                      是
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
     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
     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
     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3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4                                                          是
     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
25                                                       不适用
     照公司是否不少于3家
26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
27                                                          是
     少于12个月
28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是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29                                                          是
     票总额的5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
30                                                       不适用
     于12个月
31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
                                                         不适用
     届满日
32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
33                                                       不适用
     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
34   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是
     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
35                                                          是
     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
                                                            是
     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
                                                            是
     《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
                                                            是
     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
                                                            是
     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是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是
        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
                                                              是
        是否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
 36                                                         不适用
        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
37                                                            是
        决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
38                                                            是
        避表决

39     是否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                               是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
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021年9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