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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隆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9-29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 073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下午 14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 7 名。会议由董事长范庆伟先生召集和主

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

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

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范庆伟、范玉隆、李会君、
迟娜娜 4 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 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北京德和

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 营 目 标的 实 现, 根 据有 关 法律 法 规的 规 定和 公 司 实际 情 况, 特 制订 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范庆伟、范玉隆、李会君、
迟娜娜 4 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

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

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

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本激

励计划;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

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 与《激励计划(草

案)》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

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

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

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

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激

励计划(草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

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

议案事项,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 在巨 潮资 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 和 《 证券 时报 》、 《证 券 日

报》及《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三、备查文件

       1.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