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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隆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1-10-15  

                         股票代码:002871           股票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4 日 9:15 至 1

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地址:山东

青岛高新区宝源路北首)。

(5)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庆伟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1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7,882,82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9.67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2,851,27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6.70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031,55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97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031,5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97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

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031,5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

974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参会的关联股东范庆伟、范玉隆、江西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

表决。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031,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031,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

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该议案,参会的关联股东范庆伟、范玉隆、江西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

表决。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031,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031,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

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17,882,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031,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


                                   3
000%。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17,882,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031,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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