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 股东收益的最大化。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及决 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樊培银、宋银立、高科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