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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隆股份: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9-09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09 月 08 日
      2.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2.7626 万股
      3.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65 元/股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09 月 0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
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
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09 月 08 日,向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7626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以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2 万股限制
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监事会认
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
符合条件的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00 元/股。

    6、2022 年 09 月 0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5.00 元/股调
整为 4.65 元/股。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以 2022 年 09 月 0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7626 万股
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 09 月 0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
具《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09 月 0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
授予 42.762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65 元/股。

    二、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
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
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
意确定以 2022 年 09 月 08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762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差异情况
的说明

    根据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
了部分调整,调整的内容主要是对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以及激励股份数量进
行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经公司与授予对象的反复沟通确认,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
定的部分拟激励对象由于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
万股,上述股票将全部调整至公司预留股票。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38.7626 万股调整为 42.7626
万股。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09 月 08 日召开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价格的议案》,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 5.00 元/股调整为 4.65 元/股。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召
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09 月 08 日
    2、授予价格:4.65 元/股

    3、授予数量:42.7626 万股

    4、授予人数:27 人

    5、授予股票的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董事、财务总监、
  迟娜娜                          2                 4.68%                 0.01%
              董事会秘书

   杨杰         副总经理          8                18.71%                 0.05%

中层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人
                               32.7626             76.61%                 0.19%
      员(25 人)

    预留部分授予合计           42.7626              100%                  0.25%


    7、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15%;同时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公司层面具体解除限售比例
                                   参见本节第9条计算。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20%;同时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公司层面具体解除限售比例
                                   参见本节第9条计算。


    9、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设置
了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两个业绩目标。其中按照营业收入(S1)占比 40%、净利润
(S2)占比 60%的比例加权计算作为考核指标 S,即 S=S1+S2。

    营业收入考核指标 S1=当年实现值/考核指标值*40%,(注:S1 最大值等于
0.4)净利润考核指标 S2=当年实现值/考核指标值*60%,(注:S2 最大值等于
0.6)

    公司层面按照当年实现的考核指标 S 值确定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标准如下:


上年度考核结果         S=1           0.9≤S<1      0.8≤S<0.9       S<0.8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80%              0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
除限售。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0、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具
体标准如下:


   考核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上年度考核结果        95≤X          85≤X<95       75≤X<85         X<75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
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该激励对象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1、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解锁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
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 2022 年 09 月 08 日授予的 42.7626 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
摊销的总费用为 361.34 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预留部分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万股)
   42.7626           361.34        90.34        210.78          60.22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
带来的费用增加。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未有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八、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授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
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
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09 月 0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2 年 09 月 08 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并同
意以 4.65 元/股的价格向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762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事项核实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1、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被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09 月 08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762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65 元/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
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
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
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
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9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