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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隆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0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77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76.2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508%。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有关机关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
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的议案》,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了上述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介

      1、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0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7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
见》,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5.00 元/股。

   6、2022 年 09 月 0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
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5.00 元/股调整为 4.65 元/股。 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09 月 0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7 名激
励对象授予 42.762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 09 月 0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
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并出具《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以 2022 年 09 月 0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授
予 42.762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65 元/股。

    8、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
象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解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
规定,同意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以及部分
激励对象未全部解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9、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
象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解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
规定,同意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以及部分
激励对象未全部解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日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授予股份的
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
法》规定的考核指标及激励对象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除 3 名激励对象由于离
职不符合解锁条件,3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 80%限售
股份;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 90%限售股份应由公司
对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外,其余 73 名激励对象本期限售股份
解锁比例为 100%。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3 名激励对象可以申请
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4%,1 名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
性股票总量的 27%,其余 73 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0%。

       (二)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解锁条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件类型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公司
           告;                                                       解锁条件。
           3 、 上市 后最 近 36 个 月内 出 现过 未按 法律 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象                                                                满足解锁条件。
           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 法律 法规 规定 不得 参与 上 市公 司股 权激 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10%;同时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
         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
         注:“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其中按照营业收入(S1)占比 40%、净利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润(S2)占比 60%的比例加权计算作为考核指
                                                      和信审字(2022)第
         标 S,即 S=S1+S2。
                                                      000366 号审计报告 ,以
              营业收入考核指标 S1=当年实现值/考核指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公司业   标值*40%,(注: S1 最大值等于 0.4)净利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绩考核   润考核指标 S2=当年实现值/考核指标值*60%,
                                                      20.48%;同时以 2020 年净
         (注: S2 最大值等于 0.6)公司层面按照当
                                                      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
         年实现的考核指标 S 值确定解除限售比例,确
                                                      润增长率为 5.22%,本期限
         定标准如下:
                                                      售股份解锁比例为 100%。
         1、S=1;则 100%解除当期限
         售股份。
         2、0.9≤S<1;则 90%解除当期限售股份。
         3、0.8≤S<0.9;则 80%解除当期限售股份。
         4、S<0.8;则不得解除当期限售股份。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
         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
                                                      激励资格;3 名激励对象绩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
                                                      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
个人业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除当期 80%限售股份;1 名激
                                                      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
绩考核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
                                                      以申请解除当期 90%限售股
         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   份;其余 73 名激励对象绩
                                                      效考核均为优秀,均满足本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
                                                          次全比例解锁条件。
               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中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其中 3 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3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
可以申请解除当期 80%限售股份;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
当期 90%限售股份;前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
销,其余 73 名激励对象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 100%。根据公司《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3 名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4%,
1 名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7%,其余 73 名激励对
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77 名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257.50 万股,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6.20 万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508%。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锁期 3 名激励对象可以申请
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4%,1 名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
性股票总量的 27%,其余 73 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0%。除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3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
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 80%限售股份;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
解除当期 90%限售股份;其余 73 名激励对象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 100%。即
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77 名,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6.2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508%。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期可解锁数量 剩余未解锁数量
 姓 名            职 务
                               票数量(万股)   (万股)       (万股)

 李会君        董事、总经理         8.00          2.40           5.60

 迟娜娜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        8.00          2.40           5.60
              会秘书
 刘克平 原董事会秘书、原副总        8.00          2.40           5.60
                经理
 张会亭         研发总监            8.00          2.40           5.60

 郭成尼        国际销售总监         8.00          2.40           5.60

 渠汇成         生产总监            8.00          2.40           5.60

 王兆健         品质总监            8.00          2.40           5.60

    其他核心人员(70 人)          201.50        59.40          141.05

           合    计                257.50        76.20          180.25

    (注: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会君、迟娜娜、张会亭、郭成尼、渠汇成、
王兆健及原高级管理人员刘克平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为 2.40 万股,
其买卖股份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2、鉴于激励对象中高峰、隋高、李凤臣因个人原因已
在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内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3 名激励对象绩
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 80%限售股份;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
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 90%限售股份;其余 73 名激励对象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
例为 100%,公司应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55 万股予以
回购注销。)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本期除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
激励资格;3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 80%限售股份;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 90%限售股份外,其余 73 名激
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均为优秀,均满足本次按比例 100%解锁条件。且公司符合
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综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 77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
期内按比例解锁。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
人员的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的情形、《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满足《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
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3、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为 20.48%,不
低于 10%;同时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5.22%,不低
于 5%;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 100%。
    4、依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
核办法对全体激励对象所属部门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 2021 年度本期除 3 名激励
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3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
期 80%限售股份;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 90%限售股
份;其余 73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为优秀,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00%解除限售的条件;因激励对象不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而未解除限售
的股份由公司回购注销。

    5、公司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和解除限售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激
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
就,并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 77 名激励对象所
持共计 76.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安排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77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激励计划》
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
限售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具备
申请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公司本次解
除限售涉及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