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隆股份: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2-11-15
股票代码:002871 股票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1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4 日 9:15 至 1
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地址:山东
青岛高新区春阳路 789 号)。
(5)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庆伟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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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9,405,75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4.72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9,405,75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4.72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
0%。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405,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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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405,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表决结果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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