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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事项的事前独立意见2023-01-17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青岛伟隆
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满足
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的长期可
持续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符合有关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
券的各项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的独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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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庆伟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事项形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庆
伟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高效推进,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公司继续持有且不再增加风险投资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保证投资收益和公司股东利益,对于投资期限到期的风险投
资产品继续持有、同时不再新增其他风险投资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有
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上述事项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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