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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隆股份: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书面审核意见2023-04-20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
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文件后,发
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条件;

    (2)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 7 号》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
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
告;

    (4)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此作出了承诺;

    (5)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
定,公司编制了《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运用的论证分析报告》;

    (6)公司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