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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圣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13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天圣制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
案》、《关于收购关联方重庆达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非 PVC 软袋大容量注射剂 GMP 技术改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
体和实施地点,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相关募
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因此,同意公司变更“非 PVC 软袋
大容量注射剂 GMP 技术改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二、关于收购关联方重庆达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已经事前获知公司拟收购关联方重庆达创机电设备有限
公司涉及的有关资料。经严格、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本次收购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达创机电设备有限
公司100%股权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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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消除与大股东的共同投资,减少关联往来和关联交易,
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4、同意公司收购关联方重庆达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股权。

       三、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2、本次提名补选的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及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了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能力和职业
素质,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
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选举。

       四、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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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凤慈                                 邓瑞平


                                            _______________
          季绍良                                 杜    勇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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