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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圣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23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天圣制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聘任王琴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刘爽先生及李
厚霖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推选刘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
员会成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推选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认真核查本次拟聘任及推选人员的简历,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王琴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刘爽先生及李厚霖
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推选刘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
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