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圣制药: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2018-02-14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天圣制药 公告编号:2018-01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20 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53,000,000.00 股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37 元,募集资金总额
1,185,61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发行登记费等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
民币 106,819,3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78,790,700.00 元。以上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17)4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口服固体制剂 GMP 技术改造项目、非 PVC 软
袋大容量注射剂 GMP 技术改造项目、天圣(重庆)现代医药物流总部基地、药
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公司计划将“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母公司“天圣制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天圣生物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时实
施地点由“重庆市朝阳工业园区(垫江桂溪)”变更为“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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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道 19 号”。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内容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内容如下:
变更前
募集资金项目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重庆市朝阳工业园区
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垫江桂溪)
变更后
募集资金项目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重庆天圣生物工程研究院有 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
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限公司 迎龙大道 19 号
公司以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方式将“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注入
到重庆天圣生物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事项的变更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而进行
的必要调整。变更后,公司的生产、研发基地得以合理布局,能够更好地保障公
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和实施地点,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相关募投
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因此,同意公司变更“药物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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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将“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
庆天圣生物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将本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重庆市渝
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 19 号,同意以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方式将“药物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注入到重庆天圣生物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上述变更事项符
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并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天圣制药董事会已经审
议并通过了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全
体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天圣制药本次变
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符合广大投资者利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天圣制
药变更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若公司注入全资子公司“重庆天圣生
物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金额超过该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则超过部分应以非
募集资金投入,确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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