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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圣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3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及 2017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
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2017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全部关联交易均
有合理的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而是公平、公允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
                                    1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执
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五、对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
2017 年审计服务过程中,为公司做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坚持独立
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
开展,出具的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的态度对公司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严格控制
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已制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为股
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仔细审核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借款的议案》,
该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
同意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速动商贸有限公司、刘群等关联方为
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提供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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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独立董事(签字):




   季绍良              邓瑞平              杜勇              何凤慈




                                                      2018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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