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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圣制药: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2018-04-23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建
立及运行情况进行核查的基础上,审阅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严格
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
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天圣制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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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签字页




     陈晓红             罗燕             谭国太




     牟伦胜             钟梅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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