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圣制药: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2018-12-07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选举董事长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刘爽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形,刘爽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公司董事长的选举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上述选举董事长事项的提名
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选举刘爽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季绍良 邓瑞平 杜勇 何凤慈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