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圣: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19-08-27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
事的职责,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
公司《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
发表意见如下: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关联交易有利
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全部关联交易均有合理的定价依据,交易事项符合
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
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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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邓瑞平 杜勇 何凤慈
2019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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