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圣:关于控股股东、原董事、原高级管理人员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进展公告2019-11-19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 天圣 公告编号:2019-069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原董事、原高级管理人员收到重庆证监局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实施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披露了
《 关 于触 发 稳定 股 价措 施启 动 条件 暨增 持 股份 计划 的 公告 》(公 告编 号 :
2018-107),自 2018 年 11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运用自有资金增持
股份不少于当期公司股份总额的 1%(即 318 万股);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各自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的 20%自有
资金(不低于 367,665.50 元)进行增持。
截止 2019 年 5 月 7 日,上述增持计划期限届满。上述增持主体已通过二级
市场以集 中竞价 的方 式合计 增持公 司股份 342,600 股 ,占公 司股本 总额的
0.1077%,累计增持金额 3,329,731.00 元。公司控股股东、原董事长刘群先生,
原董事、总经理李洪女士,原副总经理李忠先生及原副总经理孙进先生在上述增
持计划期间内因涉嫌犯罪,相关案件尚处于司法调查阶段,资金筹措存在困难,
暂未全部完成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触
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暨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9)。
二、未完成增持计划相关人员的整改情况
(一)公司收到决定书及监管函的基本内容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原董事、原高级管理人员
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中国证券
1
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刘群、李洪、李忠、孙进采取责令改
正措施的决定》([2019]7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指出:刘群作为天圣制
药控股股东,李洪、李忠、孙进作为天圣制药原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超期
未履行承诺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
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第六
条的相关规定,责令上述四人限期改正,并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180 日内
履行增持义务。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
刘群、李洪、李忠、孙进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 95 号)(以下简
称“《监管函》”)。《监管函》指出:公司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刘群,时任董事
兼总经理李洪,时任副总经理李忠、孙进未遵守承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上述四人应充分重视上述
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增持计划的整改情况
公司已按照上述《决定书》及《监管函》的要求,积极督促上述人员履行增
持义务。截至目前,监管整改期限已届满,上述人员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如下:
增持均 已增持
增持 增持 已增持金 应履行增持股 尚未增持股
职务 增持时间 价(元/ 股数
人员 方式 额(元) 份数量或金额 数或金额
股) (股)
控 股 股
集中 2018 年
刘群 东、原董 9.73 306,200 2,979,326 3,180,000 股 2,873,800 股
竞价 12 月 4 日
事长
2019 年
原董事、 集中
李洪 11 月 12 4.50 42,200 189,900 189,783.95 元 0
原总经理 竞价
日
原副总经
李忠 - - - - - 37,019.65 元 37,019.65 元
理
原副总经
孙进 - - - - - 23,708.78 元 23,708.78 元
理
合计 348,400 3,169,226
增持主体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2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刘群 102,961,732 32.3779 103,267,932 32.4742
李洪 1,464,577 0.4606 1,506,777 0.4738
李忠 704,632 0.2216 704,632 0.2216
孙进 0 0.0000 0 0.0000
(三)部分相关人员未完成增持计划的原因
经公司了解,公司控股股东兼原董事长刘群先生、原副总经理李忠先生及原
副总经理孙进先生暂未完成增持计划的原因如下:
(1)刘群先生:由于目前其所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名下资产已被冻结,
尚无可动用资金完成增持义务;
(2)李忠先生:由于其本人绑定证券账户的银行卡到期,导致证券账户不
能正常使用,李忠目前因涉嫌犯罪尚处于司法调查阶段,人身自由受限,不能办
理相关业务,未能完成增持;
(3)孙进先生:由于其本人未曾开立证券账户,孙进目前因涉嫌犯罪尚处
于司法调查阶段,人身自由受限,不能办理相关业务,未能完成增持。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年内有效。预案相关内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稳定股价的预案”中进行了披露。
公司已实施预案第一阶段的措施,由控股股东、原公司董事和原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公司股份,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兼原董事长刘群、原副总经理李忠以及原
副总经理孙进的增持股份计划尚未履行完毕。后续,若公司股票触发预案第二阶
段启动措施的条件,公司将按照预案的内容实施第二阶段的措施,积极稳定公司
股价,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公司及控股股东兼原董事长刘群、原副总经理李忠、原副总经理孙进对整改
期间内未能完成增持计划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公司将继续督促上述人员履行
增持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3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