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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圣: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2019-12-05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 天圣       公告编号:2019-078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吸收合并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简化管理环节,简化内部核算,提高运营效
率,降低管理成本,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
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圣医药”)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重庆大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美药业”),吸收合并完成后,长圣医药作为吸收合并方存续经营,大美
药业作为被吸收合并方依法予以注销登记。

     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6664303309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设立时间:2007 年 9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刘维
     注册资本:10,01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长生组团 J 分区 10-2 号地块工业配套生活用房四

层

                                      1
    经营范围:票据式经营:易制爆:高锰酸钾、过乙酸、过氧化氢溶液、硝
酸、硝酸钾、硝酸钠、硝酸银、硝酸铅。一般危化品:丙酮、甲苯、硫酸、盐
酸、甲基乙基酮、乙酸酐、三氯甲烷、乙醚、乙醇溶液、乙醇、甲醛溶液、甲

醇、次氯酸钠溶液、乙酸、2-疏基乙醇、2-甲基-2-丙醇、2-丙醇、氨溶液、二
甲苯、苯酚、甲酸、吡啶、硼酸、氯化钡、正丁醇、氢氧化钾、氢氧化钠、亚
硝酸钠、乙酸乙酯、硫酸氢钾、戊二醛、松节油、三氯化铝、乙酸铅、环己酮。
(以上经营范围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事项从事经营);批发化学原
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生物制品(除疫

苗)、中药材、中药饮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第二类精神药品、Ⅱ类Ⅲ
类医疗器械(以上经营范围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
销售包装材料、消毒剂、日化用品、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
(不含危险化学品)、Ⅰ类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及用具(不含需审批或禁止的项
目)、包装装潢印刷品、纸制品、包装制品;收购地产中药材(不含需审批或禁

止的项目);中药材种植(不含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中药材加工(不含生
产);药物研发;仓储装卸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医药技术咨询与技术服
务;普通货运(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商务信息咨询
服务;会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长圣医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长圣 医药 总资 产 97,921.62 万 元, 净资产
31,153.17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170,008.75 万元,净利润 665.13 万元。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长圣医药总资产 81,964.56 万元,净资产 27,131.18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87,833.29 万元,净利润-4,021.99 万元。

    (二)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大美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3MA5UB95936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设立时间:2017 年 1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申渝群

                                     2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大桥路 6 号三层
    经营范围:批发: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

品、中成药、生物制品(除疫苗)、中药材、中药饮片。冷藏、冷冻药品除外
(按行政许可核定期限从事经营);销售: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须经
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一类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散
装食品、保健食品(以上三项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
营)、包装材料、消毒剂(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化

学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生用品及用具、包装装潢印刷品、纸
制品、塑料包装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配送(不含运输);中药材种
植、收购、初加工、销售;中药材种苗培育(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
后方可从事经营);仓储装卸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药物研发;医药技术咨
询与技术服务(不得从事医疗诊治活动);市场调查;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会务

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化学原料及医药中间体的采购和销售(须经审批的经营
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大美药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大美药业总资产 15,579.51 万元,净资产 6,384.04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1,880.12 万元,净利润-187.24 万元。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大美药业总资产 6,347.39 万元,净资产 6,362.66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51.87 万元,净利润-21.38 万元。

    三、吸收合并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长圣医药通过吸收合并方式合并大美药业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
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吸收合并完成后,长圣医药作为合并方存续经营,大
美药业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2、吸收合并完成后,大美药业所有的资产、负债、权益及人员和业务等其
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均由长圣医药依法继承。

    3、合并双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务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和公告

程序。
                                     3
   4、合并双方将积极合作,共同完成将大美药业所有资产交付给长圣医药的
相关事宜,并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5、合并双方履行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四、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整合优势资源,简化管理环节,提高运营效率,

降低管理成本。长圣医药和大美药业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及盈利水
平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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