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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圣: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2020-03-23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 天圣            公告编号:2020-019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 圣制药”或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收到 重庆 市第一 中级 人民法 院出 具的《 刑事 判决书》

【(2019)渝 01 刑初 68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1、公诉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2、被告单位: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告人刘群,男,系被告单位天圣制药控股股东、原董事长

    (二)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公司及相关人员起诉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37),被告单位天圣制药、被告人刘群涉嫌单位行贿
罪、对单位行贿罪;被告单位天圣制药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刘群涉
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虚假诉讼罪;被告人李洪涉
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变更起诉决定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81),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
认定被告单位天圣制药、被告人刘群、李洪实施的生产、销售假药行为性质的
法律适用发生变化,不再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开庭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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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案判决情况

    2020 年 3 月 20 日 ,重 庆市 第一 中级 人民 法院 出具 《刑 事判 决书》

【(2019)渝 01 刑初 68 号】,对被告单位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
人刘群的判决如下:
    1、被告单位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
三百万元,犯对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
三百八十万元。

    2、被告人刘群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
五十万元。犯对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百万元。犯挪用
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
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没收财

产人民币八百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
刑期一日,即自 2018 年 3 月 24 日起至 2037 年 3 月 23 日止。)
    3、责 令被 告人 刘群 退赔 天圣制 药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被侵 占的 人民币
9,182.4926 万元;被告人李洪对其中人民币 435 万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被告

人王海燕对其中人民币 6,145.3976 万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4、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挪用的人民币 3,325
万元(其中 360 万元已归还);被告人李洪对其中人民币 260 万元承担共同赔偿
责任(其中 160 万元已归还)。
    上列所判罚金、没收财产、退赔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
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
份。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
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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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判决尚未生效,对于本次
判决,公司及控股股东刘群将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
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后

续进展情况确认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根据上述判决情况,公司判断上述情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七)项至第(九)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渝 01 刑初 68
号】。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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