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使用现金及非现金资产偿还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作为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圣制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天圣制药控股股东 使用现金及非现金资产偿还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况 天圣制药控股股东刘群于 2019 年 5 月因涉嫌职务侵占资金、挪用资金等罪 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收到重庆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渝 01 刑初 68 号】。根据《刑事 判决书》,一审判决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侵占的人民币 9,182.4926 万元, 被告人李洪对其中人民币 435 万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被告人王海燕对其中人民 币 6,145.3976 万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挪用的人民币 3,325 万元(其中 360 万元已归还),被告人李洪对其中人民币 260 万元承担共同 赔偿责任(其中 160 万元已归还)。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收 到公司及相关人员起诉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2019 年 12 月 6 日披 露的《关于收到变更起诉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及 2020 年 3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判决尚未生效,最终判 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刘群侵占和挪用公司的资金共计 12,507.4926 万元(其中 360 万元已归还), 为尽快解决对公司侵占和挪用资金的问题,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切实利益,经各方 协商,刘群拟以现金和非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公司偿还其所侵占和挪用的剩余未 归还资金共计 12,147.4926 万元。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与刘群、重庆长龙实 1 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龙实业”)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 协议》,约定:由刘群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偿还 2,920.4926 万元;长龙实业将其持 有的部分房产及土地,以及持有的重庆新生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生活”)、重庆兴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隆科技”)和重庆速动商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动商贸”)100%股权等非现金资产作价代刘群向公司偿 还剩余金额。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国融兴华”)对上述资产进行评估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上述非 现金资产的合计评估价值为 9,229.30 万元。在参考评估价值的基础上,上述非现 金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9,227.00 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爽先生、刘维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 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刘群先生 刘群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截至目前,刘群持有天圣制 药股份 104,590,5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89%,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曾任公司董事长,目前在公司无任职。 (二)长龙实业 公司名称 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2709449796U 成立时间 2001-09-25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4,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4,100.00 万元 2 住所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园区石盘河片区 B09-1/02 号地块 法定代表人 刘群 房地产开发(按许可证核定的有效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农作物种 植;绿化植物、观赏性植物种植;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及技术 经营范围 服务;农业项目开发;农产品收购、销售;房屋销售;房屋租赁; 食品生产及经营(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刘群持股比例 90%,邓小军持股 10%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88,492,126.07 元,净资产 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12,974,136.37 元;2019 年度,营业收入 55,379.70 元,净利润 -883,284.24 元 刘群系长龙实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偿还资金的总额为 12,147.4926 万元,偿还方式包括现金和非现金资产, 具体如下: (一)现金资产 以现金方式偿还 2,920.4926 万元。 (二)非现金资产 非现金资产包括:长龙实业持有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以及长龙 实业持有的新生活、兴隆科技和速动商贸的 100%股权,合计金额 9,227.00 万元。 1、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用于偿还资金的不动产为长龙实业持有的位于重庆市长寿区齐心东路 2 号 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具体包括: (1)房屋建筑物:共计 5 项,分别为长寿区医药配送中心一期工程 1#分装 车间、2#分装车间、3#动力车间、4#实验楼、5#科研楼等,坐落在长寿区齐心东 路 2 号。 (2)土地使用权:共计 1 宗土地使用权,位于长寿区齐心东路 2 号(长寿经 开区 D54-2/02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共 5 项,已分别办理不动产权证 书,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取得日期为 2012 年 8 月 13 日,终止日期为 2062 年 8 月 12 日,土地使用权面积 33,251.5 平方米。 3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不动产所有权人为长龙实业,且处于正常使用 中,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 2、新生活 100%股权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重庆新生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8678670294Q 成立时间 2008-08-29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住所 重庆市经开区玉马路 8 号科技创业中心融英楼 4 楼 9 号 法定代表人 程炳福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招牌、字牌、灯箱、展示牌、霓虹灯、电子 翻板装置、充气装置、电子显示屏、车载广告,代理报刊广告、影视、 经营范围 广播广告;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长龙实业持股 100% (2)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审计并出具的编号为“[2020]京会兴审字第 6500000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重庆新生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 务报表》,新生活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12.31/2019 年度 2018.12.31/2018 年度 流动资产 270,149.25 134,116.03 固定资产 3,825,735.03 4,123,616.31 应收账款 - - 资产总额 4,095,884.28 4,257,732.34 负债总额 4,202,988.55 4,252,079.61 净资产 -107,104.27 5,652.73 营业收入 234,771.43 214,019.05 4 营业利润 -112,757.00 -177,101.35 净利润 -112,757.00 -177,101.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4,387.22 76,909.49 (3)主要资产及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新生活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 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 3、兴隆科技 100%股权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重庆兴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520284587XB 成立时间 1997-07-14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0 万元 住所 重庆市长寿区晏家工业园区 C17-01 法定代表人 程志英 研究、开发、制造、销售:摩托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汽车零部件(不 含发动机)、农机具;金属制品加工;计算机软硬件销售、维修服务; 办公用品、电脑及耗材销售、维修服务;农副产品初加工;泡菜加工及 销售;中药材收购、加工、批发、零售;药品研发;市场调查;商务 经营范围 信息咨询服务;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 纸制品、塑料包装制品、化工原料、化妆品、日用百货、消毒用品、 计生用品;物流管理;物流配送服务(不含快递业务);仓储装卸服务(不 含危险化学品);医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以上范围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长龙实业持股 100% (2)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根据北京兴华审计并出具的编号为“[2020]京会兴审字第 65000004 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重庆兴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兴隆科技 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12.31/2019 年度 2018.12.31/2018 年度 流动资产 197,135.35 1,706,185.31 5 固定资产 5,894,790.79 6,155,516.11 应收账款 - - 资产总额 6,091,926.14 7,861,701.42 负债总额 17,220,918.56 17,598,578.08 净资产 -11,128,992.42 -9,736,876.66 营业收入 889,195.30 147,142.59 营业利润 -1,392,115.76 -668,970.31 净利润 -1,392,115.76 -1,868,970.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283.38 36,096.41 (3)主要资产及权利限制情况 兴隆科技以其位于长寿区晏家工业园区第 1 幢 1-1#、2-1#和第 2 幢 1-1#、2-1# 的房产及长寿区晏家工业园区的土地使用权为天圣制药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5 年 4 月 15 日至 2016 年 4 月 14 日,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经核查,天圣制药 已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将该笔贷款偿还给中信银行,但存在未及时办理涂销的情 形。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办理上述抵押的涂销事宜。 (4)其他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兴隆科技存在 2 起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涉诉金额为 192,005 元。同时,兴隆科技还存在 6 起尚未结案的诉讼事项,涉诉 金额为 3,138,587 元。 针对上述涉诉金额,各方协议约定,长龙实业保证在交割之前代兴隆科技偿 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涉诉金额即 192,005 元,同时,若兴隆科技因涉诉事项 导致实际抵偿金额低于转让价格的或者无法完成转让的,由刘群或长龙实业以现 金等方式予以补足。 4、速动商贸 100%股权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重庆速动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820318839XM 成立时间 2000-04-07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0 万元 住所 重庆市茶园新区玉马路 65 号 6 楼 602 法定代表人 孙进 销售普通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文化 经营范围 体育用品、电脑耗材、钢材、自有房屋租赁。(法律、法规禁止的不 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长龙实业持股 100% (2)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根据北京兴华审计并出具的编号为“[2020]京会兴审字第 65000005 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重庆速动商贸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速动商贸最近 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12.31/2019 年度 2018.12.31/2018 年度 流动资产 1,190,015.70 487,701.11 固定资产 2,515.48 2,515.48 应收账款 - - 资产总额 5,547,042.32 5,213,132.69 负债总额 4,188,286.64 4,232,640.13 净资产 1,358,755.68 980,492.56 营业收入 998,109.74 824,395.44 营业利润 376,619.01 -166,014.62 净利润 378,263.12 -164,044.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5,784.40 233,861.87 (3)主要资产及权利限制情况 速动商贸以其位于南岸区花园路街道金山支路 10 号负 1 层至 5 层、南岸区 花园路街道金山路 39 号 2 层 2 号、3 层 2 号、3 层 3 号的房产为天圣制药向重庆 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申请授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 2020 年 3 月 6 日至 2021 年 3 月 5 日,担保金额为 2,680 万元。速动商贸已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书面 通知了抵押权人,并已取得其同意。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包括现金和非现金资产,其中非现金资产的定价依据第 7 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公司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国融兴 华对上述非现金资产进行评估,合计评估价值为 9,229.30 万元,评估价值确定方 法均为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根据国融兴华出具的《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所涉及长 寿区齐心东路 2 号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 评报字[2020]第 550006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1 月 30 日,长龙实业用 于偿还资金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 3,896.19 万元,评估价值 3,476.34 万元,减值 419.85 万元,减值率 10.78%。 (二)新生活股权 根据国融兴华出具的《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重庆新 生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所涉及的重庆新生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0]第 550010 号),截至评 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新生活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71 万元,净资产评 估价值为 1,687.83 万元,增值额为 1,698.55 万元。增值的主要原因为土地及建筑 物增值。 新生活持有的主要建筑物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名称 房产证号 (m2) (单位:元) (元) 合川区合阳城街道 渝(2018)合川区不动 办 事处 公园 路 205 425.86 1,831,200 产权第 000714880 号 号附 1 号 649,513.97 合川区合阳街道办 渝(2018)合川区不动 234.57 3,854,000 事处公园路 205 号 产权第 000714814 号 重庆市南岸区明佳 渝(2018)南岸区不动 1284.24 1,713,892.48 11,301,300 路 1 号 7-1 号 产权第 000549254 号 南岸区南坪街道南 渝(2018)南岸区不动 282.22 417,760.56 1,975,500 兴路 206 号 8-1 号 产权第 000549075 号 渝 中区 石油 路 101 渝(2018)渝中区不动 号 地 下 车 库 负 33.38 105,746.33 120,000 产权第 000595909 号 3-471# 渝中区石油路 101 渝(2018)渝中区不动 146.54 938,821.69 1,729,200 号 14 幢 7-3# 产权第 000595772 号 合计 2,406.81 3,825,735.03 20,811,200 8 (三)兴隆科技股权 根据国融兴华出具的《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重庆兴 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所涉及的重庆兴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0]第 550009 号),截至评估基 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兴隆科技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112.90 万元,净资产评 估价值为 395.61 万元,增值额为 1,508.51 万元。增值的主要原因为土地及建筑 物增值。 兴隆科技持有的主要土地及建筑物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名称 房产证号 (m2) (单位:元) (元) 长寿区晏家工业园 渝(2020)长寿区不动产 4413.10 8,443,000 区第 1 幢 1-1#、2-1# 权第 000132392 号 长寿区晏家工业园 渝(2020)长寿区不动产 4413.10 8,443,000 区第 2 幢 1-1#、2-1# 权第 000132422 号 长寿区晏家工业园 渝(2020)长寿区不动产 9,070.00 1,705,200 区 m-2-230-2 号地块 权第 000132392 号 长寿区晏家工业园 渝(2020)长寿区不动产 5,894,790.79 3,344.60 628,800 区 m-2-230-3 号地块 权第 000132422 号 长寿区晏家工业园 长国用 2011 字第 226 号 4,486.20 843,400 区 m-2-230-1 号地块 门卫房 - 50 76,400 办公室 - 500 840,400 合计 26,277 5,894,790.79 20,980,200 (四)速动商贸股权 根据国融兴华出具的《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重庆速 动商贸有限公司 100%股权所涉及的重庆速动商贸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0]第 550008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速动商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35.88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3,669.52 万元,增值额为 3,533.65 万元,增值率 2,600.57%,增值的主要原因为 土地及建筑物增值。 速动商贸持有的主要建筑物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名称 房产证号 (m2) (单位:元) (元) 南岸区花园路街道金山 106 房地证 2015 751.86 1,087,497.90 6,240,400 9 路 39 号 2 层 2 号 字第 02031 号 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 106 房地证 2015 77.92 662,300 道金山路 39 号 3 层 2 号 字第 02051 号 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 106 房地证 2015 689.77 5,725,100 道金山路 39 号 3 层 3 号 字第 02053 号 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 106 房地证 2015 733.84 4,916,700 道金山支路 10 号负 1 层 字第 02010 号 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 106 房地证 2015 820.21 5,659,400 道金山支路 10 号 1 层 字第 02024 号 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 106 房地证 2015 770.6 4,007,100 道金山支路 10 号 2 层 字第 02040 号 3,266,244.14 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 106 房地证 2015 770.6 4,007,100 道金山支路 10 号 3 层 字第 02019 号 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 106 房地证 2015 770.6 4,007,100 道金山支路 10 号 4 层 字第 02034 号 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 106 房地证 2015 858.41 4,463,700 道金山支路 10 号 5 层 字第 02038 号 合计 6,243.81 4,353,742.04 39,688,900 (五)定价情况 上述非现金资产评估价值共计 9,229.30 万元。在参考评估价值的基础上,本 次用于偿还的非现金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9,227.00 万元。 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刘群 丙方: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法设立并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872)。乙方系甲方控股股东、原董事长,乙方于 2019 年 5 月因涉嫌职务侵 占资金、挪用资金等罪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重庆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出具《刑事判决书》【(2019)渝 01 刑初 68 号】, 判决乙方退赔甲方被侵占的 9,182.4926 万元和被挪用的 3,325 万元(其中 360 万元 10 已归还)。 2、为消除对上市公司甲方的损害,乙方拟偿还职务侵占及挪用的全部资金, 但考虑到其目前拥有的现金不足以全部偿还,拟以现金和非现金相结合的方式 (登记在其控制公司的房产及土地、股权等资产作价抵偿)进行偿还。 3、丙方系一家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4,100 万元,乙方现 合法持有 90%的股权,邓小军合法持有 10%的股权。乙方为丙方的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部分房产及土地和部分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甲 方,代乙方向甲方偿还部分侵占及挪用的资金。 各方为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各方 债务债权处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债权债务情况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1 、 根 据 起诉 书 及 一审 刑 事 判 决书 记 载 ,乙 方 涉 嫌 职务 侵 占 甲方 资 金 9,182.4926 万元,涉嫌挪用甲方资金 3,325 万元,共计资金 12,507.4926 万元。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扣除乙方已实际偿还的 360 万元,乙方对甲方的 债务总额共计 12,147.4926 万元。 (二)乙方债务偿还及资产转让方式 为妥善解决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处理问题,各方一致确认,乙方以现金和非 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偿还,具体如下: 1、现金方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60 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偿还约 2,920.4926 万元。 2、非现金资产转让方式: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部分房产及土地和部分子公 司的股权等非现金资产转让给甲方,代乙方向甲方偿还剩余职务侵占及挪用的资 金 9,227.00 万元,具体资产转让方式如下: (1)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转让 丙方将登记在其名下的位于长寿区齐心东路 2 号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11 等不动产转让给甲方,用于代乙方向甲方偿还其侵占或挪用甲方的部分资金。 转让价格: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国融兴华评报 字[2020]第 550006 号的《资产评估报告》,长龙实业的长寿区齐心东路 2 号房屋 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于评估基准日(2019 年 11 月 30 日)的评估价值为 3,476.34 万元。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各方确认该等资产转让价款为 3,476.00 万元。 (2)股权转让 ①丙方将其持有重庆新生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生活”)100% 的股权转让给甲方,用于代乙方向甲方偿还其侵占或挪用甲方的部分资金。 转让价格: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国融兴华评报 字[2020]第 550010 号的《资产评估报告》,新生活于评估基准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687.83 万元。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各方确认该 股权转让价款为 1,687.00 万元。 ②丙方将其持有重庆兴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隆科技”)100% 的股权转让给甲方,用于代乙方向甲方偿还其侵占或挪用甲方的部分资金。 转让价格: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国融兴华评报 字[2020]第 550009 号的《资产评估报告》,兴隆科技于评估基准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395.61 万元。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各方确认该 股权转让价款为 395.00 万元。 丙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兴隆科技存在 2 起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的情形,涉诉金额为 192,005 元。同时,兴隆科技还存在 6 起尚未结案的诉讼 事项,涉诉金额为 3,138,587 元。丙方保证在交割之前代兴隆科技偿还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的涉诉金额即 192,005 元,同时,若兴隆科技因涉诉事项导致实际抵 偿金额低于转让价格的或者无法完成转让的,由乙方或丙方以现金等方式予以补 足。 ③丙方将其持有重庆速动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动商贸”)100%的股 权转让给甲方,用于代乙方向甲方偿还其侵占或挪用甲方的部分资金。 转让价格: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国融兴华评报 字[2020]第 550008 号的《资产评估报告》,速动商贸于评估基准日(2019 年 12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3,669.52 万元。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各方确认 该股权转让价款为 3,669.00 万元。 速动商贸涉及资产抵押情况:速动商贸以其位于南岸区花园路街道金山支路 10 号负 1 层至 5 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金山路 39 号 2 层 2 号、3 层 2 号、3 层 3 号的房产为天圣制药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申请授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 期限为 2018 年 3 月 6 日至 2021 年 3 月 5 日,担保金额为 2,680 万元。 (3)过渡期安排 各方一致确认,自评估基准日至上述资产交割日的过渡期内,上述资产在过 渡期的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若该过渡期间内上述资产发生亏损,则由乙方或丙 方以现金等方式向甲方进行补足,但资产转让价款不作调整。 (4)交割及其他手续的办理 各方同意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另行签署相关的资产转让协议或股权转让协 议(如需)。本协议生效后,丙方应立即负责完成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 登记事宜,尽快完成相关资产过户及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5)陈述与保证 ①丙方保证对其所持有的上述资产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丙方有权处置其所持 有的上述资产;除本协议已披露的情形外,丙方所持有的上述资产不存在任何抵 押、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的限制;丙方保证在本次转让完成之前,丙方 所持有的上述资产不受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益的限制,不被司法冻结,不被 采取任何性质的强制措施,不存在任何争议,不存在影响本次转让的限制。 ②若新生活、兴隆科技及速动商贸等标的公司因交割之前的事项所引起的损 失、罚款、债务、责任、义务等(无论该等损失、罚款、债务在何时发生),均 由丙方先行直接承担,该等标的公司及甲方免于承担责任或损失,同时,丙方应 足额赔偿甲方及标的公司因此所受的损失。 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最终上述转让资产价值低于代乙方应偿还甲方剩 余侵占及挪用资金的,乙方和丙方同意增加相应的资产予以补足。 (三)交易完成后各方的债权债务关系 1、乙方现金部分支付完毕且前述资产及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与乙方之间 13 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消灭。 2、丙方代乙方偿还的上述债务部分由其向乙方进行追偿。乙方同意就丙方 代偿的部分款项进行偿还,具体偿还方式由乙方、丙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税收与费用负担 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全部税收、政府收费、公证和其他费用均由乙 方和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做的陈述 与保证、承诺或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所做的有关陈述与保证是不真实、不准确 或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方(“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在通知指定期限内予以 补正,并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各方应首 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 2、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中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得以 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七)其他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成立,并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如有 未尽事宜,协议各方可以签署书面协议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新生活、兴隆科技及速动商贸存在关联方其他应 付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付关联方金额 公司名称 关联方 关联关系 (经审计) 重庆长龙实业(集团) 新生活 43.50 刘群持有长龙实业 90%股权 有限公司 14 重庆华创股权投资基 长龙实业持有重庆华创股权投资 370.00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 重庆长龙实业(集团) 兴隆科技 207.20 刘群持有长龙实业 90%股权 有限公司 刘群 102.61 公司控股股东 刘群持股 31%的重庆妙可食品有 速动商贸 重庆柠柠柒饮料有限 225.50 限公司持有重庆柠柠柒饮料有限 公司 公司 100%的股权 合计 948.81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导致天圣制药存在与关联方往来余额的情形。为减少关联 交易行为,公司将在未来 3 个月内尽快安排偿还对关联方的应付款项。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不存在导致公司产生其他关联交易的情 形,不存在导致公司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亦不涉及上市公司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利于尽快挽回公司损失,消除控股股东涉嫌职务侵占及挪用资 金罪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 司经营和发展需要。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增加公司 2,920.4926 万元的现金流和评估价值为 9,227.00 万元的固定资产及股权,对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加资产收益将产生积极的影 响。 2、长龙实业名下拟用于抵偿的房产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位于重庆市长寿区 齐心东路 2 号,建筑物包括土地及建筑物,产权清晰完整。建筑物包括:1#分装 车间、2#分装车间、3#动力车间、4#实验楼、5#科研楼等,该处建筑物可用作研 发办公,或用作仓储和物流,也可以对外出租增加收益。 3、新生活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商业用房及住房。天圣制药受让股权后将根据 实际情况修改其经营范围,对于房屋资产可用于公司办公用房,也可以对外出租 增加收益。 4、兴隆科技拥有的主要资产为位于重庆市长寿区晏家工业园区的工业厂房 及土地。上述资产目前主要用于出租,年租金总计约为 11.66 万元。天圣制药控 股子公司重庆威普药业有限公司租用了其部分房产,年租金为 5.33 万元。天圣 15 制药受让兴隆科技股权后,兴隆科技的厂房可供重庆威普药业有限公司用于药品 仓储装卸及物流配送,也可以对外出租增加收益,同时有利于减少公司的关联交 易。 5、速动商贸拥有的主要资产为位于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金山路及金山 支路的办公用房和仓储用房,上述资产目前主要用于出租,年租金总计约为 83 万元。其中天圣制药全资子公司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租用其位于重庆市南岸区 金山支路 10 号 1-5 层的办公用房,年租金约为 55.7 万元。天圣制药受让速动商 贸股权后,上述资产可继续用于对外出租或继续用于公司办公及仓储用房,同时 可继续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抵押物,亦有利于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自本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刘群及长 龙实业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华西证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西证券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尽快解决控股股东对公司侵占和挪用资金的问题, 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切实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及相 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包括现金和非现金资产,其中非现金资产的定价以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经交 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3、关于控股股东职务侵占资金、挪用资金等罪的判决为一审判决,判决尚 未生效,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控股股东偿还方案和《资产转让协议暨 债务重组协议》条款存在修改或调整的可能性,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4、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16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使用现金及非现金资产偿还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国星 唐忠富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30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