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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圣: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0-04-22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 天圣        公告编号:2020-032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天圣
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4 号)(以下简
称“《决定书》”),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3397948XL)存在以下问
题:

    根据你公司 2020 年 3 月 20 日公告的《刑事判决书》【(2019)渝 01 刑初
68 号】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刘群利用担任你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在
2016 年 5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间,以虚增款项及费用等方式将你公司资金
9,182.4926 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在 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2 月期间,以缴纳保证
金、虚增款项等方式挪用你公司资金 3,325 万元借贷给他人。以上金额合计
12,507.4926 万元(其中 360 万元已归还)。上述职务侵占和挪用行为已构成关
联交易和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你公司未就相关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3 条的相关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责令你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达到如下要求:

    一是进一步全面、深入自查你公司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占用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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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情况,根据自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情况及具体整改方案。二是限期全部收回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你公
司应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全部收回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及相应计算的资金占
用利息。三是对违规行为涉及的有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
务内控、资金管理,严格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强
化培训教育,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你公司应认真汲取教训,以全体董事、监
事、高管人员为重点,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强化诚
信守法意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并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且披露。你公司整改报告应包括落实整改的措
施、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并由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签名
确认,加盖公章。

    如果你公司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
不停止执行。

    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所提出的
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财务内控、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
严格按照重庆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同时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学
习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
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备查文件

    《关于对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0〕4 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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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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