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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圣: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8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借款
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全部关联交易均
有合理的定价依据,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而是公平、公允的。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另提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
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预计总的授信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12 亿元,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速动商贸有限公司、太
能寰宇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刘群等关联方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提供
担保,担保期限为 1 年,均不收取担保费。公司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补充公
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加公司经营实力,促进公司业务发
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另提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
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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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凤慈              邓瑞平             杜   勇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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