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 天圣 公告编号:2020-045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者“天圣制药”)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对 2018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现将相关更正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天圣制药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天圣制药原董事长刘群因涉嫌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等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 2019 年 5 月提起诉讼。2020 年 3 月 20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2019)渝 01 刑初 68 号】,对天圣制药集团公司和被告人刘群下达了初审判决。天圣制药集团公 司及刘群对初审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渝检 一分院刑诉【2019】52 号起诉书,公司对所涉及事项的相关交易记录进行了自 查核对,该等涉诉事项的最终裁定结果将对天圣制药集团公司 2018 年度会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而天圣制药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并未对该等事项可能产生的影 响进行处理,因此形成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这些会计差错包括: 1、公司原董事长刘群涉嫌侵占及挪用公司资金,形成对公司欠款,追溯调 整增加 2018 年 12 月 31 日对刘群的其他应收款 123,074,950.00 元,调减预付账 款 92,950,325.27 元,调减在建工程 4,209,674.73 元,调减固定资产 20,000.00 元 , 调 增 资 本 公 积 25,894,950.00 元 ; 补 提 前 述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6,153,747.50 元,调整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 923,062.13 元,调整增加 2018 年度 资产减值损失 6,153,747.50 元,调整增加 2018 年度递延所得税费用 923,062.13 1 元。 2、少计销售费用,追溯调整增加 2018 年度销售费用 96,655,000.00 元,调 减预付账款 96,655,000.00 元。 3、相应调减 2018 年度提取盈余公积金 10,188,568.54 元。 二、更正事项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调整对 2018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一)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项目 调整前(元) 调整金额(元) 调整后(元) 其他应收款 21,421,410.92 116,921,202.50 138,342,613.42 固定资产 1,311,030,864.81 -20,000.00 1,311,010,864.81 在建工程 815,860,590.10 -4,209,674.73 811,650,915.37 递延所得税资产 39,601,874.71 923,062.13 40,524,936.84 其他非流动资产 320,297,141.91 -189,605,325.27 130,691,816.64 资产总计 4,749,805,702.28 -75,990,735.37 4,673,814,966.91 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续) 项目 调整前(元) 调整金额(元) 调整后(元) 资本公积 1,434,981,214.90 25,894,950.00 1,460,876,164.90 盈余公积 109,478,564.07 -10,188,568.54 99,289,995.53 未分配利润 1,325,988,907.91 -91,697,116.83 1,234,291,791.0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749,805,702.28 -75,990,735.37 4,673,814,966.91 (二)对 2018 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项目 调整前(元) 调整金额(元) 调整后(元) 销售费用 273,599,135.64 96,655,000.00 370,254,135.64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13,247,166.16 -6,153,747.50 -19,400,913.66 “-”号填列) 所得税费用 22,346,978.73 -923,062.13 21,423,916.60 净利润 117,506,873.25 -101,885,685.37 15,621,187.88 三、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 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北京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 2 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2020)京会兴专字第 65000003 号)。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能够更 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 相关制度的要求,对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 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更正未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3、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差错更正事项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