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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圣: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2020-05-09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 天圣           公告编号:2020-053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签订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概述

    2020 年 2 月 12 日,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医药”)签订了《股权转让
意向协议》。公司拟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部分医药商业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
给重庆医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

布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8)。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2020 年 3 月 13 日、2020 年 3 月
14 日、2020 年 3 月 28 日、2020 年 4 月 11 日、2020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0)、《关于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进展暨签订<延期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7)、《关于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1)、《关于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9)、《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5)。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截至目前,
公司已协调各方中介机构进场开展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相关工作,相关工作
正在持续推进中。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为保障本次交易的顺
利实施,公司与重庆医药于 2020 年 5 月 8 日签订了《补充协议》,公司及重
                                      1
庆医药同意就《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和《延期补充协议》中相关内容再次作补
充约定。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基准日、评估与审计报告出具时间等内容的调整

    1、《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第二条第 2.2 款约定“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
乙方应立即聘请具备证券从业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并出具审计报告和资产评
估报告,乙方应促使审计及评估机构在 2020 年 3 月 15 日前完成审计评估工
作”。《延期补充协议》约定将出具审计及评估报告时间延长两个月,即延长

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
    现双方同意将审计评估基准日调整为 2020 年 4 月 30 日,同时,乙方促使
审计及评估机构出具审计及评估报告时间再次延长四个月,即延长至 2020 年
9 月 15 日。
    2、《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第二条第 2.3 款约定“目标公司的财务审计和

资产评估工作完成之日起 3 日内,若乙方能实施收购,则由乙方采用现金方式
进行收购。若乙方因审批程序原因致使自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完成之日起
3 日内仍不能立即实施收购的,为达成甲乙双方对于本次交易的整体安排,甲
乙双方同意由双方认可的适格的第三方(指基金或其他投资机构)先行采用现
金方式进行收购,再由乙方通过其他方式完成本次交易”。

    现双方同意将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完成之日起 3 日内,修改为财务审
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完成之日起 30 日内。
    3、《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第三条第 1 款约定“甲乙双方同意目标公司按
资产基础法以第三方评估机构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评
估的评估值为参考”。

    现双方同意将作价基准日修改为按资产基础法以第三方评估机构以 2020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的评估值为参考。
    4、《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第五条约定“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2
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章之日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届满【60】
日为本协议有效期”。《延期补充协议》约定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有效期
延长【60】天,即延长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

    现双方同意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有效期再次延长【126】天,即延长
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
    (二)除本补充协 议明确补充 或修改的条款 之外,《股 权转让意向协
议》、《延期补充协议》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延期补
充协议》、《补充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的筹划及尽职
调查阶段,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具体以各方签署的正

式协议为准。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市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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