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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圣: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0-11-05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天圣制
药”)拟向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 51%的
股权(不含重庆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位于万州区天子路 214 号建筑面积 330 ㎡的办
公楼)。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
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为本次交易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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