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圣: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20-11-05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天圣制药”)拟向重庆医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 51%的股权(不含重庆天
圣药业有限公司位于万州区天子路 214 号建筑面积 330 ㎡的办公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金额
交易时间 交易性质 标的资产
(万元)
2019.12 资产出售 重庆新美药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0.00
2020.06 资产出售 湖北仙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1%股权 510.00
天圣制药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一宗土地
2020.01 资产出售 550.00
和房屋
现金资产 2,920.49
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3,476.00
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控股股东刘群以现金和非 的重庆新生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 1,687.00
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公司 100%股权
2020.06 偿还其所侵占和挪用的剩 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余未归还资金 的重庆速动商贸有限公司的 100%股 395.00
权
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的重庆兴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 3,669.00
100%股权
小计 12,147.49
注:重庆新美药业有限公司出售时净资产为负数,因此作价为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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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最近十二个月内,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在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亦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
交易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情形。
特此说明。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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