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圣: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0-11-05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天圣制
药”)拟向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 51%的
股权(不含重庆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位于万州区天子路 214 号建筑面积 330 ㎡的办
公楼)。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
报批事项。
2、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3、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新的同业竞争,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
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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