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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圣: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20-11-05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天圣制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中国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本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
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
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2、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
的审计机构及审阅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
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
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
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审阅机构、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国星                 李宇鲲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