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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圣:关于控股股东限售股份延期上市流通的进展公告2020-11-18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 天圣              公告编号:2020-110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限售股份延期上市流通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延期上市流通限售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或“天圣制药”)总股本为 318,000,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控
股股东刘群先生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 102,961,732 股(系 2017 年度
权益分派调整之后的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刘群持有公司股份明细如下:

                          持股总数量                  持有限售股
            持股总数量                 所持限售股                  质押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股
              (股)                   份总数(股)                  (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刘群     104,590,532    32.89%       102,961,732       32.38%      25,000,000


    控股股东刘群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鉴于刘群尚未
完成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承诺,根据刘群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刘群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 102,961,732 股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即锁定期限延长至 2020 年 11 月 18 日。另外,根据刘群在《招股说明书》
做出的稳定公司股价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刘群因暂未完成增持承诺,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增持承诺实施完毕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限售股份延期
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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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控股股东尚未履行完毕稳定股价承诺的情况

    1、未完成承诺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1 日起至 2018 年 11 月 7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除权除息后的每股净资产 9.70 元,达
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自 2018 年 11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
运用自有资金增持股份不少于当期公司股份总额的 1%(即 318 万股)。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刘群已增持股份 1,628,800 股,已增持金额 9,303,252.2
元,尚未履行增持股份为 1,551,200 股。因刘群目前所涉诉讼案件尚处二审上诉
阶段,名下资产已被冻结,暂无可动用资金继续履行增持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08 日、2019 年 5 月 09 日、2019 年
5 月 22 日、2019 年 11 月 19 日、2020 年 5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触发稳定股价
措施启动条件暨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7)、《关于触发稳
定 股 价 措施 启 动条 件 暨增 持 股份 计 划实 施 期限 届 满 的公 告 》( 公 告编 号 :
2019-029)、《关于控股股东、原董事、原高级管理人员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关于控股股东、原董事、原
高级管理人员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9)、《关于控股 股东限售股 份延期上 市流通的公 告》(公告 编号:
2020-055)。

    2、相关约束措施

    刘群先生在《招股说明书》做出的稳定公司股价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若公
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本公司全体股东道歉,并停止从本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持有本公司股份
的,停止从本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
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因未履行股份增持义务造成本公司
或其他投资者损失的,其将向本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将积极督促控股股东继续履行承诺,并严格执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的稳定股价预案相关约束措施中应由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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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限售股锁定期延期的进展情况说明

    根据上述刘群先生在《招股说明书》做出的稳定公司股价相关约束措施的承
诺,刘群因暂未完成增持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增持承
诺实施完毕为止。鉴于刘群目前所涉诉讼案件尚处二审上诉阶段,为充分保护投
资者利 益,控 股股 东刘群 暂不 申请其 持有 的公司 首次 公开发 行前 限售股
102,961,732 股上市流通。具体上市流通日期请关注公司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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