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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圣: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2020-11-26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 天圣          公告编号:2020-115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程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天圣制药”)拟向重庆医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重庆医药”)出售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
(以下称“长圣医药”)51%的股权(不含重庆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位于万州区天
子路 214 号建筑面积 330 ㎡的办公楼)。上述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主要进程如下:

    1、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订股权转
让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2 日与重庆
医药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公司拟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部分医药商业
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重庆医药。

    2、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签
订<延期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公司与重庆医药同意审计
及评估机构出具审计及评估报告时间延长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股权转让意向
协议》有效期延长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

    3、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签
订<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公司与重庆医药同意审计评估
基准日由 2019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20 年 4 月 30 日,审计及评估机构出具审
计及评估报告时间延长至 2020 年 9 月 15 日,《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有效期延长
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

    4、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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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公司与重庆医药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签订了《补充协议(二)》,双方同意将重庆医药在目标公司
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完成之日起 3 日内完成收购,修改为财务审计和资
产评估工作完成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收购。同意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有效期
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

    5、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2020 年 3 月 13 日、2020 年 3 月 28 日、
2020 年 4 月 11 日、2020 年 4 月 25 日、2020 年 5 月 22 日、2020 年 6 月 5 日、
2020 年 6 月 19 日、2020 年 7 月 7 日、2020 年 7 月 21 日、2020 年 8 月 4 日、
2020 年 8 月 19 日、2020 年 9 月 2 日、2020 年 9 月 15 日、2020 年 9 月 29 日、
2020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0、2020-016、2020-021、2020-029、2020-035、2020-059、2020-064、
2020-066、2020-073、2020-077、2020-078、2020-080、2020-087、2020-089、
2020-091、2020-101)。

    6、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
效期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公司申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
务数据的有效期延长 1 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 2020 年 10 月 31 日延期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

    7、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本次交易事项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
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文件。

    8、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关于对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
行政许可)【2020】第 1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
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

    9、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
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并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本次交易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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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中介机构亦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二、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原因

    本次重组审计报告财务资料有效期截止日为 2020 年 10 月 31 日。相关尽职
调查和审计工作的推进过程中,恰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
“新冠疫情”)影响期间,新冠疫情对本次重组工作的具体影响如下:

    1、自新冠疫情爆发后,受新冠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影响,各相关单位均
采取了一定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及聚集,中介机构工作主要采用远程办公的方
式进行,工作效率受到较大影响;

    2、受到新冠疫情影响,标的公司客户和供应商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延期复
工,中介机构发送询证函的回函时间等工作受到较大影响,导致中介机构推进
审计、尽职调查相关工作的时间相应受到影响;

    3、受到新冠疫情影响,部分地区采取了限制出入、居家(集中)隔离等措
施,中介机构项目组人员往返交通出行受限,新冠疫情影响期间出差需要严格
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导致部分中介机构项目组人员在新冠疫情影响期
间无法正常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第六十三条规定:“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
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一个
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
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之相关规定:“(二十一)适当放宽
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
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
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
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 1 个月,
最多可申请延期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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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规则,公司特申请在前次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到期(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后,将本次交易的审计报告财务资料有效期再次延长 1 个月,即有
效期截止日由 2020 年 11 月 30 日申请延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三、本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对公司本次重组的影响

    1、标的公司会计基础规范、营业状况稳定。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其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动,故已披露的经审计财务数据具有可延续性和可
参考性。

    2、本次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后,公司将竭尽全力与各中介机构落实相
关工作,积极推进本次重组有序进行。

    3、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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