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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圣: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2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圣制药”)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均具备担任相应
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
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
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3、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刘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牟伦胜先生、谈宗华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开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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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邓瑞平                   杨大坚                  李定清




                                                     2020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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