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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圣: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的公告2021-01-05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 天圣          公告编号:2021-002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股东刘群所涉
诉讼案件,相关诉讼代表人、辩护人于近日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2020)渝刑终 73 号),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
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股东刘群所涉诉讼案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2019 年 12 月 6 日、2020 年 3 月 23 日、2020 年 3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
收到公司及相关人员起诉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关于收到变更
起诉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刑事
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关于公司提交《上诉状》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0)。

    二、审理延期情况

    关于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及控股股东刘群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罪上诉
一案,相关诉讼代表人、辩护人于近日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0)
渝刑终 73 号),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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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及控股股东已提起上诉,判
决尚未生效,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进展情况确认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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