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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圣: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2-05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 天圣          公告编号:2021-009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控股股东涉嫌侵占公司资金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第 13.3.2 条的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圣制药”)股票交易自
2019 年 6 月 5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鉴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
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相关规定被
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措施的情形已消除,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
险警示的申请并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股票已被撤销退市风险警
示,但仍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 天圣”变更为“ST 天圣”,
证券代码仍为 002872,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一、关于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及主要原因

    控股股东刘群涉嫌侵占公司资金,由于刘群和李洪的部分涉案财物已扣押、
冻结、查封,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将占用公司的资金归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第 13.3.2 条的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并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5 日、2019

                                    1
年 8 月 3 日、2019 年 9 月 5 日、2019 年 10 月 9 日、2019 年 11 月 5 日、2019 年
12 月 5 日、2020 年 1 月 7 日、2020 年 2 月 5 日、2020 年 3 月 5 日、2020 年 4
月 7 日、2020 年 5 月 7 日、2020 年 6 月 5 日、2020 年 7 月 7 日、2020 年 8 月 5
日、2020 年 9 月 5 日、2020 年 10 月 10 日、2020 年 11 月 5 日、2020 年 12 月 5
日、2021 年 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
的进展公告》。

    二、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
决书》【(2019)渝 01 刑初 68 号】。根据《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责令被告
人刘群退赔公司被侵占的人民币 9,182.4926 万元,被告人李洪对其中人民币 435
万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被告人王海燕对其中人民币 6,145.3976 万元承担共同赔
偿责任;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挪用的人民币 3,325 万元(其中 360 万元已归
还),被告人李洪对其中人民币 260 万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其中 160 万元已归还)。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19)。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判决尚未生效,最终判决结
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0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暨拟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刘群以现金和非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公司偿还其
所侵占和挪用的剩余未归还资金共计 12,147.4926 万元。偿还方式包括现金和非
现金资产,具体如下:

    (1)现金资产:以现金偿还 2,920.4926 万元。

    (2)非现金资产包括: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龙
实业”)持有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以及长龙实业持有的重庆新生活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生活”)、重庆速动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速动商贸”)和重庆兴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隆科技”)的 100%


                                       2
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
暨拟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截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长龙实业持有的新生活、速动商贸、兴隆科技
的 100%股权以及长龙实业持有的位于重庆市长寿区齐心东路 2 号的房屋建筑物
及土地使用权已过户至天圣制药名下,作价抵偿占用资金 9,227 万元;天圣制药
已收到控股股东刘群偿还现金 2,920.4926 万元。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已偿还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7 日、2020 年 5 月 26 日、2020 年 6
月 2 日、2020 年 6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重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的整改报告》。

    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控股股东刘群占用资金利息为 15,512,720.35 元。因刘
群目前所涉诉讼案件处于二审上诉阶段,名下资产已被冻结,暂无可动用资金偿
还资金占用利息。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并积极督促刘群尽快偿还
资金占用利息。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进一步加强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大业务人员对相关法
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规范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
公司正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改
进,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强化内部审计力度,加强对各业务部门业务开展情
况的审计,梳理内控流程,查找流程风险点,评估和分析风险强度,杜绝资金占
用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积极督促刘群尽快偿还资金占用利息,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争取尽早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于控股股东职务侵占资金、挪用资金等罪的判决为一
审判决,控股股东已提起上诉,判决尚未生效,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控股股东偿还方案和已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协议》条款存在修改或
调整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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