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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圣: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03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 天圣           公告编号:2021-049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8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1 年 8 月 2 日 上 午 9:15 — 9:25 , 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8 月 2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8 月 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园区食品城大道 18 号天圣制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爽先生。
    4、会议召集人: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一)。
    7、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召集及召开
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
                                      1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14
名 , 代 表有 表决 权 的股 份 数量 15,201,734 股 , 占公 司 有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4.780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为
14,054,0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9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147,7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4,939,9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81%。其中:
       ( 1 ) 出席 现场 会 议的 中 小投 资 者共 1 名, 代表 有 表决 权 的股 份 为
13,792,2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72%。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14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
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
案》

    关联股东刘群、刘维、刘爽回避表决(其中刘群、刘维未出席会议且未参
与投票),刘爽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7,5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4,407,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4.8224%;反对 78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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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7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153,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7343%;反对 78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26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庭、聂东出席见证,其出具的《北
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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