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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圣: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24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圣制药”)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
49%为参股公司长圣医药提供的财务资助,以用于支持长圣医药经营发展需要,
同时长圣医药的其他股东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亦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
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及章程指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
上述相关议案的时候,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公司为长圣医药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过程
中,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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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
性,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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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大坚                  邓瑞平            李定清




                                                    2021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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