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圣: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10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 天圣 公告编号:2021-079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1 年 12 月 9 日 上 午 9:15 — 9:25 , 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9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园区食品城大道 18 号天圣制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爽先生。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 日(星期三)。
7、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召集及召开
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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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35
名 , 代 表有 表决 权 的股 份 数量 16,421,485 股 , 占公 司 有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5.164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为
13,829,9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9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591,55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5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3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6,389,7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40%。其中:
( 1 ) 出席 现场 会 议的 中 小投 资 者共 2 名, 代表 有 表决 权 的股 份 为
13,798,1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9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3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591,5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5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
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刘群、刘维、刘爽回避表决(其中刘群、刘维未出席会议且未参
与投票),刘爽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7,5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4,532,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88.5381%;反对 1,863,8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3553%;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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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508,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5211%;反对 1,863,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3721%;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68%。
该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29,4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2.1323%;反对 1,144,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9708%;弃权 14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97,7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1170%;反对 1,144,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9843%;弃权 14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987%。
该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庭、聂东出席见证,其出具的《北
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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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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