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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圣: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核查意见(1)2022-04-26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圣
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圣制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天圣制药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20号文核准,天圣制药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2.37元。四川华
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5月16日对天圣制药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17]41号《验
资报告》。天圣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18,561.00万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879.07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安
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庆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兴业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江北支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长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
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华西证券、上述五家银行及募投项目相关实施主体
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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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初始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账户                          初始存放金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专户                        198,630,000.00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专户                    372,797,000.00
 兴业银行重庆分行专户                                        209,098,700.00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专户                    200,000,000.00
 招商银行重庆分行长寿支行专户                                 98,265,000.00
                   合计                                     1,078,790,7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天圣制药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口服固体制剂GMP
技术改造项目、天圣(重庆)现代医药物流总部基地,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1 年度投入金额
 口服固体制剂 GMP 技术改造项目                                        2,435.37
 天圣(重庆)现代医药物流总部基地                                     5,169.89
                    合计                                              7,605.26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天圣制药已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7,000.00 万元
募集资金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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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200
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天圣制药控股股东刘群于 2019 年 5 月因涉嫌职务侵占资金、挪用资金等罪
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收到重庆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渝 01 刑初 68 号】。根据《刑事
判决书》,一审判决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侵占的人民币 9,182.4926 万元,
被告人李洪对其中人民币 435 万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被告人王海燕对其中人民
币 6,145.3976 万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挪用的人民币
3,325 万元(其中 360 万元已归还),被告人李洪对其中人民币 260 万元承担共同
赔偿责任(其中 160 万元已归还)。刘群已提起上述,上述判决尚未生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出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0)渝
刑终 73 号),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讼诉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1、撤销重庆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 01 刑初 68 号刑事判决。2、发回重庆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经核查,刘群涉嫌侵占和挪用资金中包含公司募集资金 7,808.40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刘群涉嫌侵占挪用的上述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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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07,879.07
减:1、以前年度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4,737.22
      1-1、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37,131.96
      1-2、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7,605.26
   2、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24,470.93
  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4、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8,163.30
   5、闲置募集资金认购理财产品                                    3,2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882.77
募集资金余额                                                      8,190.39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各专项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余额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                              2,338.37

兴业银行重庆分行                                                  1,798.60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北支行                                          4,053.42

                             合计                                 8,190.39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西证券认为:除公司控股股东刘群因以前年度涉嫌侵占和挪用事
项导致的对募集资金形成的侵占和挪用金额 7,808.40 万元并已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外,天圣制药 2021 年度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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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国星                 唐忠富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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