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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圣: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圣制药”)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按照持股比
例 49%为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圣医药”、“参股公司”)
提供的财务资助展期,以用于支持长圣医药经营发展需要;同时,长圣医药的其
他股东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 51%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
助,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及章程指引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
议上述相关议案的时候,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本次公司与长圣医药连续 12 个月内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超过 3,000 万元,且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同时,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为长圣医药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并将其提
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大坚                  邓瑞平            李定清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