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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圣: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4-27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人”)作为天圣制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圣制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天圣制药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20 号)的核准,天圣制药向社会公开发
行 53,000,000.00 股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37 元,募集资金总额
1,185,61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发行登记费等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
民币 106,819,3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78,790,700.00 元。以上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17)41 号验资报告。

    二、拟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
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保荐人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次天圣制药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1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天圣制药计划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同意天圣制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不
超过 3,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届满前,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际进展超出预期,天圣制药须及时将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金额的募集资金归还募
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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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国星                 唐忠富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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