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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圣: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2023-04-27  

                                 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

                   专项说明
               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
                               专项说明



                                              (2023)京会兴专字第 65000022 号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并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签发了
“(2023)京会兴审字第 65000074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
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了对贵公司实施 2022 年财务报表审计时所执行的对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
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审计程序。

    如(2023)京会兴审字第 65000074 号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
述,贵公司原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群因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由重
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 2019 年 5 月提起诉讼。依据起诉书,贵公司已经对自
查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整,追溯调整 2018 年度实际控制人刘群非经营性资金

                                 第1页,共 2 页
占用 123,074,950.00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控制人刘群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利息已归还。该案件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下达《刑事判决书》【(2019)渝 01 刑初 68 号】。贵公司及刘群对初审判决不服,
已提起上诉。2021 年 12 月 29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刑事裁定书》【(2020)
渝刑终 73 号】终审裁定,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 01 刑初 68
号】《刑事判决书》,发回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天圣制药公司收到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出具的《出庭通知书》【(2022)渝 01
刑初 21 号】,由于案件最终审理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对贵公司因上述
涉诉事项所调整的实际控制人刘群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完整性提供合理保证,无法
确定天圣制药公司所做调整以及涉案方关联关系及交易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为更好地理解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
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贵公司向监管部门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之用。

    附件: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1
  (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2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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