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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圣: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审核报告[2023]京会兴核字第65000002号2023-04-27  

                           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
           已部分消除的审核报告




                目      录


一、出具保留事项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   1—2 页
的审核报告


二、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   1—2 页
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
专项说明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
                       已部分消除的审核报告


                                            (2023)京会兴核字第 65000002 号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圣制
药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专
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天圣制药公司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
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天圣制药公司
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天圣制药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
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
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天圣制药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
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天圣制药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部分消除。

                               第1页,共 2 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天圣制药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
分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
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1
  (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2页,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