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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药业: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2019-10-09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19-128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
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部分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
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截至2019年5月29日,该

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在回购期内,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8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支付的总金额
为人民币2,549.86万元(含交易费用)。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贵阳新天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提议,基于对公司价值的

高度认可和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
场竞争力,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
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继续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于2019年8月22日、
2019年8月28日、2019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117)、《继续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120)、《关于

                                   1
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21)。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内,
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并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
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继续回购股份进展及首次回购

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1、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尚未实施本次继续回购股份计划。

    2、2019年10月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继续回购股份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最高成交价为16.50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15.9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050,313.26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符合公司继续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继续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
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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