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5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贵阳新天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了
解并做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
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系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并综合考虑公
司内外部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
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材料。
二、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贵阳新天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
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合
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
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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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
协议之解除协议或终止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西安陕核恒华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
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理成新视野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分别签订
的《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购协议之解除协议或终止协
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
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或终止协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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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俞建春 钟承江 罗建光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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