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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7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贵阳新天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了解并
做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
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
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未发生变化,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
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
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
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15日,该授予日
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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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
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6、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6月15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授予2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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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俞建春                    钟承江                    罗建光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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